浙江省金華市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一、浙江省金華市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浙江省金華市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徵收耕地、其他農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設用地,一級區片爲8.2 萬元/畝、二級區片爲6.0萬元/畝、三級區片爲4.9萬元/畝,四級區片爲4.5萬元/畝;徵收林地、未利用地,一級區片爲5.7萬元/畝、二級區片爲4.2萬元/畝、三級區片爲3.4萬元/畝,四級區片爲3.2萬元/畝。

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如今實施的徵地補償標準已超過規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時調整,將不予透過用地審查。

二、徵地補償費用怎麼管理和分配?

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徵地單位收取後,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由被徵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三、徵地補償費用多久下發?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經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辦事處)和村、組予以公告,並聽取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意見。

對徵地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市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收土地的市人民政府裁決。徵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徵地補償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拒不領取徵地補償費用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以被徵地方的名義將其徵地補償費用予以專戶儲存。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的期限內交出土地。

綜上所述,金華市徵地補償是根據浙江省相關檔案及當地政策執行的。徵地部門會在正式徵地之前發佈公告,通知徵地的各項事項及補償標準。目前最高的一級是每畝地8.2萬,主要對應的是耕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後,雙方簽訂補償協議書,在3個月內將補償款發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