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壇洛鎮徵地補償,補償費是否屬於村民所有

由南寧市壇洛鎮徵地補償牽涉出來的問題是徵地補償費到底歸誰的,農村地多就可以租借或者買給別人,還有一個就是國家徵收利用,徵地也有兩種,一種是徵收村民公共用地和私人用地,如若徵收私人用地那麼補償費肯定就是屬於土地所有者的,但是徵收公共用地呢?

南寧市壇洛鎮徵地補償,補償費是否屬於村民所有

徵地補償費屬於誰所有

徵地補償費用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應當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負責管理,用於被徵地單位的生產發展,安置被徵地後的農民。縣、鄉政府直接管理和使用土地補償費是不合法的。

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如何認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

村民具有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和享有的獲得徵地補償費用的權利,不是村民會議民主議定的範圍和問題,村委會不得以村民會議民主表決爲由剝奪其成員的正當、合法權益;村民具有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和待遇是特定的,不因出具放棄保證而取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徵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徵地補償費用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但是縣、鄉政府直接管理和使用土地補償費是不合法的,安置費一定要用於村民,不然就是不合法的,由集體進行管理,分給村民。

綜上所述,透過南寧市壇洛鎮徵地補償,補償費是否屬於村民所有這一事件,我們能夠知道,徵收公共用地補償費可用作公款使用或者平分給村民,但是能夠做到這樣的村委又有幾個呢?借各種名義貪污公款在那裏但是常見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