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內徵地補償安置範圍、標準是什麼?

長春市內徵地補償安置範圍、標準是什麼?

長春市內徵地補償安置範圍、標準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十條 補償安置的地上房屋應具有合法審批手續、證明材料或符合相關規定。對擬徵地通知書發佈以後,在擬徵收土地範圍內搶栽、搶種,或對房屋及附屬物新建、改建、擴建的,不予補償。

第二十一條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並公佈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

第二十二條 徵收集體土地涉及徵收地上房屋的,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安置、房屋產權調換安置和遷建安置。

(一)在城市總體規劃範圍內,採取貨幣安置和房屋產權調換安置。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當統一建造房屋產權調換安置住宅,其住宅用地應徵爲國有並以劃撥方式供地。

(二)在城市總體規劃範圍外,有集中建設安置住房條件的,應由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統一建造房屋產權調換安置住宅。不能安排房屋產權調換安置住宅的,可以選擇遷建安置,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房屋拆遷按建築重置成本補償。

(三)在徵收範圍內,已經享受貨幣安置或房屋產權調換安置的,不得再申請新的宅基地。

(四)房屋產權爲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以外的,只給予地上房屋補償,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應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五)被徵收的房屋補償標準,應與同一區域或同一建設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相同。

第二十三條 對房屋等附着物的補償,還應對產權人補償搬家補助費、設備遷移安裝費、停產或停業損失補償費、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重置費、過渡期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等。其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標準的,由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

這些是長春市的一些徵地賠償的標準還有安置範圍等,有需要可以看一看。但是不同省份,不同地區的徵地補償的這些要求還有賠償是不太一樣的,所以具體的要求,還是得去看自己當地省份的補償條款,希望在簽訂條約前,看清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