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戶區拆遷與城中村拆遷,補償都有哪些區別?

一、棚戶區拆遷與城中村拆遷,補償都有哪些區別?

棚戶區拆遷與城中村拆遷,補償都有哪些區別?

城中村房子拆遷,如果是貨幣補償方式,可以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爭取不得低於同地段的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通俗的來講,就是地段一樣,房子結構、年限差不多的房子的市場價格。城中村房屋拆遷的特殊性是因爲其具有城市和農村的雙重特徵。房屋建築佔有的土地性質屬於集體土地,但是周邊房屋的市場價卻很高。如果是依據集體土地上房屋建築成本價拆遷補償,那補償結果對被拆遷戶來說是很不公平的,很可能就是降低原有的居住、生活水平,這是違背拆遷補償原則的。

棚戶區拆遷產權置換最低的標準是拆一還一,意思就是拆一平補一平,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實行原地和異地建設相結合,優先考慮就近安置;異地安置的,要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要,合理規劃選址,儘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地段。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經評估確定,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二、確定拆遷範圍後哪些行爲會被禁止?

規劃管理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拆遷範圍後,拆遷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1、新建、改建和擴建房屋及其附屬物;

2、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3、建立新的房屋租賃關係;

4、分列房屋租賃戶名。

規劃管理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應當通知拆遷範圍內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的單位和個人停止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新建、改建和擴建。

綜上所述,現在很多地方進行房屋拆遷,城中村拆遷和棚戶區改造拆遷不同,主要區別就是拆遷補償標準上,城中村不能按照集體土地標準執行,應當根據周圍商品房價格執行補償。棚戶區拆遷,居民可以靈活選擇拆遷補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