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遷無房證如何賠償
無房產證的房屋如果是違法建築,徵收拆遷該房屋時,房屋所有人不能取得經濟補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爲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
對認定爲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二、房屋拆遷補償方式
(一)、貨幣補償貨幣補償是透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遠組成的補償金額。
(二)、產權置換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
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透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後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
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築面積爲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三)、結合型補償顧名思義,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對認定爲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所以如果沒有房產證的房屋是違法建築,拆遷時沒有經濟補償。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