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賃期限未滿的房屋拆遷的怎麼處理
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係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係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條
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徵收、徵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二、租賃合同到期未續簽未交房租的怎麼處理
租賃合同到期未續簽未交房租解決途徑如下:
1、對於由於承租人生活困難,一時無力支付房租的情況,
出租人應根據所欠房租的數額,在保證自己的出租收入的前提下;
查明拖欠房租的具體原因,儘量照顧承租人的實際困難,協助承租人制定並落實還欠計劃,允許承租人將積欠的房租分期返還。
2、由於出租房屋的租金確實過高,而致使承租人無法按時交納的,可經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行政管理機關進行認定,合理調整租金,按調整後的租金要求承租人交付。
3、如果承租人或者承租人不想續簽,承租人應當儘快搬離。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三、房屋租期未滿,房東不退押金怎麼處理
房屋租期未滿,房主不退押金的救濟措施有:
首先,房東無故不退還押金可以採取的方式當然是協商與起訴,關於押金一般在合同中會有約定,房東的行爲屬於對合同的違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理。
其次,當然遇到這種事情協商一般不能解決問題,多半會走到起訴這一步,房東的惡意違約違反法律規定,向法院起訴既能要求返還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違約金。
起訴必須做到證據充分,必須要證明的事項有以下幾個:確實存在租賃關係並且租賃關係已經結束,沒有以上需要賠償房東的事項,房東確實有扣押證據的行爲事實。爲了證明事實,平時對租房相關資訊保留下來,作爲證據支援主張。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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