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最大的區別在於:前者是證明房屋所有人對於房屋所在的土地享有使用權的憑證,後者是證明房屋權屬的歸屬。其次,二者的頒發機關,頒發流程都不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