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補償決定是拆遷合同簽訂之後給的,如果說期間涉及糾紛問題,有新的賠償的,也可以是在房產或者貨幣交付前給出。《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徵收】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徵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徵收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
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二、拆遷合同簽了能反悔嗎
一般來說,《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一經簽訂,房屋拆遷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不允許反悔。
但是,由於房屋拆遷涉及的法律關係比較複雜,如果存在以下四種情形,《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可以反悔。
第一、房屋拆遷依託於政府的行政許可,如果政府行政許可行爲被撤銷或確認爲違法,據此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的合法性就存在問題,當事人可依法請求確認《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無效。
第二、房屋拆遷依託於房屋估價機構的估價行爲,如果房屋估價機構不是依法選定的,或者房屋估價機構不依法進行估價,或者房屋估價結果顯失公平,當事人可依法請求變更或撤銷《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
3、協議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
如果在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過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籤訂合同的情形。
4、未成年人、限制行爲能力人簽定的協議。
在拆遷合同已經簽訂完畢了之後,一切按照合同走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拆遷辦公室因爲一些原因這個房子交付的時間延遲了,到時候可能拆遷補償款的時間也會延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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