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房屋所有權如何處理
1、民法典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所以房屋的所有權仍然歸房屋所有人所有。
2、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續期】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二、土地使用權到期怎麼續期
(1)續期申請的提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這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2條對土地使用權續期規定的前提條件。
(2)續期申請的審批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後,土地管理部門應在合理期限內,儘快作出答覆,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外,均應予以批准。
(3)續期的性質土地使用權的續期與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同其性質,也就是說土地使用權的續期也是土地使用權的出讓。
其少有不同之處在於,對於土地使用權的續期申請,出讓人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應予以批准,但對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申請,出讓人並無此等義務。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土地使用權會自動續期。
所以房屋使用權仍然歸業主所有,是不會改變的,如果徵收拆遷房屋的,要給予相應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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