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哪些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一、我國的哪些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我國的哪些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下列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

1、城市市區的土地;

2、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徵收、徵購爲國有的土地;

3、國家依法徵收的土地;

4、依法不屬於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塗及其他土地;

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爲城鎮居民的,原屬於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6、因國家組織、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集體遷移後不再使用的原屬於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二、土地所有權的權能有哪些?

土地所有權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理解:第一,法律意義上的土地所有權,即土地所有者把土地當作自己的財產,土地所有者對土地實行壟斷,這種權利是法律賦予的,受到法律的保護。第二,經濟意義上的土地所有權,土地所有者憑藉他對土地的壟斷從而獲得的相應的地租,地租是土地所有權在經濟上的實現形式。這兩者不可或缺,任何一方面喪失,都會使土地所有權不完整。

因此,土地所有權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對土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

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三、被徵收土地的農民有哪些權利?

在農村土地徵收的過程中,農民要有以下權利: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及土地承包經營權:維護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受違法行爲的侵害;

(二)預徵知情權:在徵地依法報批前,政府應將預徵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徵地農民;

(三)參與報批權:被徵地農民知情、確認的有關材料爲各級政府在徵地報批時的必備材料;

(四)批覆結果知情權:土地徵收批覆檔案下達後10日內,人民政府應將批覆結果公告給被徵收土地的農民;

(五)土地補償知情權:土地補償徵收公告後45日內,由國土資源局對土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公告;

(六)補償方案聽證權: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在我國,土地所有權的法律特徵是土地所有權的權利主體只能是國家和農民集體,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權;土地所有權的客體不能移動,具有不動產的性質;土地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權能,這四項權能在一般情況下是統一的,在特定情況下也可以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