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時,房屋裝修款可以要求補償嗎?

拆遷時,房屋裝修款可以要求補償嗎?

遇到拆遷時,通常被拆遷人最在意的話題就是拆遷補償款如何計算,許多人透過搜尋相關的法律法規,瞭解到拆遷補償款一般包括房屋價值補償、搬遷及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補償等內容。

但是,由於法條對此的規定較爲籠統,很多人對於其中的細節都有很多疑問。處理諮詢時經常遇到的一個問題就是:拆遷補償中所謂的“房屋價值補償”中是否包含房屋裝修過程中所花費的裝修費用呢?

案情簡介

李先生爲了結婚,於2015年購買了一間二手房作爲婚房。在結婚之前,李先生對房屋進行了裝修,前後裝修費用共花費了十萬餘元。2016年的時候,該房屋被當地有關部門劃入了房屋徵收範圍,並開始房屋徵收的相關工作。

在房屋評估過程中,評估機構對於李先生家的房屋做出的評估結果並未考慮房屋的新舊程度。李先生認爲,自家的房屋進行裝修還不滿一年,現在進行房屋徵收,拆遷方應當對自己一年前對房屋進行裝修的費用進行補償。於是便透過電話聯繫到我們,針對這一問題進行了諮詢。

那麼,拆遷時,房屋的新舊程度對拆遷補償款有影響嗎?對於房屋裝修的費用可以要求拆遷方進行補償嗎?

律師解析

首先,對於拆遷補償款中是否包含房屋裝修款這一問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僅僅規定要對房屋價值進行補償,對於補償款並未做出明確的規定,但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十四條中對此規定如下:

“被徵收房屋價值評估應當考慮被徵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結構、新舊程度、建築面積以及佔地面積、土地使用權等影響被徵收房屋價值的因素。被徵收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價值,機器設備、物資等搬遷費用,以及停產停業損失等補償,由徵收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託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透過評估確定。”

由上可知,房屋徵收評估過程中,首先對於房屋價值的評估是應當考慮房屋新舊程度的;其次,對於被徵收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價值的補償,應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對於協商不成的,可透過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因此,可以肯定地說,房屋裝修款是應當算入拆遷補償之內的。如果在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遇到了拆遷方不對房屋裝修進行補償的情況,被拆遷人則可以積極地依據上面所提到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來主張自己對此的權利,必要時也可聘請律師幫助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