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協議中的那些“坑”,究竟是怎麼挖的?

房屋拆遷補償協議中的那些“坑”,究竟是怎麼挖的?

在《注意:這四種徵收補償協議一定不能籤!》一文中,在明律師提及了兩種實踐中較爲常見的協議“怪象”:一是補償協議中如幽靈般神出鬼沒的“空白協議”;二是對政府一方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的格式條款協議。

儘管專業徵收維權律師一再告誡廣大被徵收人不要簽訂這樣的協議,但實踐中這類情形還是頻頻出現。

似乎這個大“坑”一直在那裏,而被徵收人就像老彼得·勃魯蓋爾筆下的《盲人引路》一般一個接一個的往坑裏掉。

那麼,這兩種現象究竟是什麼“鬼”?被徵收人真的躲不過去麼?

對此,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資深徵收維權律師周濤表示,“空白協議”一事儘管聽起來匪夷所思、難以置信,但在實踐中卻有很多被徵收人表示遭遇了這類協議的忽悠。

所謂空白協議,並不是拿過來就是一張白紙的補償協議,但凡腦袋正常、智力沒毛病的人都不會當着徵收方工作人員的面在白紙上隨便籤字。

空白協議,是說補償協議中涉及數額、面積、數量等需要填寫的橫線、空格處是“空白”的。

一些被徵收人在這樣的協議上籤了字,結果導致了空白協議的產生。

那麼被徵收人又爲何會在一份還沒來得及填寫具體內容的格式條款協議上簽字呢?大約是因爲徵收方在拿出空白協議時另行提供了一份符合被徵收人心理預期的“補充協議”或曰“補償安置登記表”。

在這份另外的材料上,被徵收人所滿心期待的安置房、補償款數量(額)都寫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並且完全符合被徵收人的意願訴求。

此時,徵收方人員會告訴被徵收人:這就是你的補償結果,你在這份正式的協議書上籤好字,我們把它帶回去進行審覈、處理,填好了之後再交給你。

結果被徵收人信以爲真,瞧着那份另外的材料的內容就把空白協議簽了。

待徵收方拿到協議,可能也就不是那麼回事兒了……

這一聽上去頗有些奇幻色彩的忽悠過程,事實上是一場心理戰。

協議文字通常都不會提供給被徵收人,被徵收人手上什麼都沒有。

那麼問題就來了,一旦事後被徵收人對協議約定的內容反悔,強調這不是徵收方當初承諾自己的補償條件,更不是當初自己簽訂的那份協議時,你又如何來向法院證明自己的主張呢?

實踐中,這幾乎無法證明。

因爲徵收方出示的協議中,橫線、空格上都填寫得清清楚楚的,絕非什麼空白協議。

既然被徵收人智力沒問題,行爲能力沒毛病,又怎麼會在協議內容尚“空白”的情形下隨意簽字、按手印呢?想以“空白協議”的理由來訴請撤銷補償協議或認定補償協議無效的,一般很難成立。

因此,在明拆遷律師只能再次提示廣大被徵收人,類似的橫線、空格處關鍵資訊全是空着的補償協議,是一定不可以在尾部進行簽字、按手印的,否則想以此爲理由反悔,你能說服你自己麼?

而被徵收人所普遍關心的補償協議中的違約責任條款一事,則是比較難以改變的現實。

原因在於,徵收補償協議的法律性質是行政性的協議而非一般的民事合同,其協議內容本身構成政府一方依法履職的內容,同時構成被徵收人履行法定義務的約束。

徵收補償協議的內容通常與徵收補償方案是一致的,均爲格式協議文字,通常打印好的部分是不容修改或調整的。

590號令第25條規定,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實踐中,協議中約定的違約責任通常是,當徵收方逾期未交付安置房時,按違約期限向被徵收人支付一定的過渡費。

這個違約責任並不是很重,但通常也不是雙方爭議的主要焦點。

在明拆遷律師最後想提示大家的是,徵收補償協議中的諸多陷阱,事實上是“看人下菜碟”。

對於頭腦清醒,法律意識強的被徵收人而言,這些雕蟲小技根本不能令其上當,徵收方也很可能不會使用;而對於那些在前期接觸、溝通中即暴露出自己在這方面弱點的被徵收人而言,任何一份檔案、材料都可能成爲“坑”“井”,因爲其自身對於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識就懵懂不知。

故此,被徵收人需要的是提高自己,讓自己變得強大、睿智起來,那麼上述伎倆也就會自然而然的遠離這樣的被徵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