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屋被徵收時,農民享有這些權利

土地房屋被徵收時,農民享有這些權利

土地房屋的徵收拆遷,已成爲城鎮化進程中的大趨勢。

公民的土地房屋被徵,權益受到損害,自然也應該有相對應的權利保護,才符合公平公正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拆遷律師根據多年的拆遷代理經驗和專業知識告訴你,在面對徵收拆遷的時候,被徵收人應該享有,並要運用這些權利,才能維護好自己的補償利益。

一、土地使用和補償的權利

法律規定,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和集體,農民只享有對土地的使用權利。

國家要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受違法行爲的侵害。

因此,居於土地使用權,國家在徵收拆遷的時候,被徵收農民依法享有對土地及其土地上房屋等的價值的補償權利。

二、知情權

在徵地依法報批前,政府應將預徵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徵地農民。

如果沒有收到相關的檔案告知或通知,被徵地農民據此要積極行使自己的知情權,要求公開與自己權利相關的資訊。

因爲只有在知道整個徵收工程的大體情況,被徵地農民才能對自己能有多少利益作出大概的判斷。

三、調查結果確認權

預徵土地現狀調查結果須經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確認。

這是一項很重要的權利。

被徵地農民確認土地現狀的調查結果,是確認徵收方的調查結果是否與自己的現有實際利益相符合,這關係到後期的補償分配。

在實際的徵收中,很多被徵收人對此項操作並不是特別留意,甚至有的被徵收人根本不知道還需要自己去確認。

而在操作中具體被誰確認或者有沒有確認,被徵收人都不知道,直到後期才發現徵收方給的補償範圍與自己應有的補償範圍相距甚遠。

四、聽證權

法律有規定: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這明確了被徵收人享有聽證的權利。

所謂聽證,就是被徵收人可以要求徵收方對自己存疑的地方進行釋明,以全方位保證徵收的公平公正。

在實踐中,該項權利的行使能爲被徵收人贏來更多時間,也能有利於爭取談判的主動權。

五、對補償標準爭議權

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補償,有權提出協調申請;有權提出裁決申請。

在目前的徵地拆遷大環境中,補償費用偏低是大部分地區都存在的問題。

從源頭上查找原因,會發現很多地方一開始制定的補償標準就偏低,這不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也侵害被徵收人利益。

因此,補償標準爭議權的行使是非常必要的。

六、拒絕履行政令權

土地補償費未全額到位有權拒絕交出土地、有權阻止施工。

這與“先補償,後搬遷”原則在本質上是相同的。

這就是要告訴被徵收人一定要將徵收補償費用足額拿到手後,纔開始動遷。

在這之前,保住房子,一定是你最大的籌碼。

也就是說,沒有全額拿到補償費,被徵收人可以拒絕搬遷,拒絕交出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