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家庭土地如何分的?
1、農村家庭土地可以由家庭成員協商後分割,對於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向政府提出分割請求。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農村分家時土地要按人口分。
農村分責任地,是按家庭人口數分的。分家時可以先量一下或者算一下家庭總的田地多少,然後按人口算分家後每戶田地多少,好與壞的田地進行搭配,然後分析配土地。如果有自留地也是這樣分。
二、農村集體土地有使用年限嗎?
1、集體土地的使用年限目前我國並沒有具體明確的規定,也就是說集體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永久的。
(1)耕地的承包期限爲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限爲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至七十年。
耕地承包期限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限屆滿後依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2)國家對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實行統一登記,登記機構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並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2、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農村地分戶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的,分戶必須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農村分責任地,是按家庭人口數分的,故此農村分家時土地要按人口分。如果無法協商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分割方案,那麼土地糾紛由政府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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