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我的房產證再認定違建,就能不給補償直接拆房了嗎?

大家都知道,拆遷時,房屋的產權證件很重要。如果被拆遷人的房子沒證或者少證,拆遷方可能就會直接告訴被拆遷人:你的房子是違建,沒有補償

撤銷我的房產證再認定違建,就能不給補償直接拆房了嗎?

關於這一點,愛土拆遷律師常說,無證房不能直接等同於違建,即使房子沒證,也不一定沒補償。被拆遷人朋友們要仔細對照法律,具體分析、主動爭取。

爲無證、少證的房子爭取合理補償應該已經足夠讓人頭疼了,大家可能想不到,圍繞房屋產權證,還有一種令人匪夷所思的複雜情況:原本有證的房子,拆遷時有可能會變爲無證!這是咋回事?

案情一覽:補償談不攏,怎麼居然還能撤銷我的產權證?

2006年,程先生從別人手裏買了一處房子,交易的時候就直接辦了房產登記拿了證,一家人一直在這處房子裏生活,一切都很正常。

2015年,這處房子被納入了當地某土地徵收項目的拆遷範圍。但由於沒法就補償條件達成一致意見,拆遷雙方一直沒能簽訂協議。多次協商無果,拆遷方沒了消息,拆遷項目也沒有了動靜。

2017年6月,在沒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況下,區政府直接來人,以無證違建爲由,組織拆除了程先生的房子。程先生懵了,自己的房子明明是有證的,怎麼就成了無證違建?

這一查程先生才發現,在三個多月前,他房子就已經被房管局撤銷了所有權證,可是他對這件事根本不知情。好好的房子,還能突然就被撤了證?

法院判決:撤銷房產證要按照法定程序來,不是想撤就能撤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三十二及四十二條規定,房管局在作出撤銷決定前,應當進行調查認定;作出撤銷決定後,也應當依法將決定文書送達被處罰人,並告知和尊重被處罰人享有的陳述、申辯、參與聽證,及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等救濟權利。

但在程先生的案件中,從《撤銷房屋登記決定》作出,到程先生的房子被拆除,這期間程先生沒有接到任何通知,也沒有見到撤證相關的文書,沒有行使也沒有獲知自己的相關救濟權利。

經審理,程先生起訴撤銷違法《撤銷房屋登記決定》案的案審法院作出判決,支援了程先生的訴訟請求。該《決定》被撤銷,也爲被拆遷人程先生後續起訴區政府有強制拆除行爲違法,做了重要鋪墊。

律師的說法:即使房產證被撤銷了,房子也不能隨便拆

愛土拆遷律師要強調的一點是,不管是撤銷房屋登記,還是對違建實施強制拆除,都要遵循《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等的程序規定。如果程序存在違法問題,被拆遷人朋友一定要及時透過法律途徑主張異議,維護自己的權利。

同時,房屋登記被撤銷,並不意味着被拆遷人當然喪失了對房屋的權利;房屋無證,也不代表拆遷時被拆遷人就一定拿不到補償,實踐中拆遷方在確定單戶被拆遷人的補償條件時,要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充分尊重被拆遷人的財產權利。

更重要的是,即使被拆遷人的房屋登記被撤銷,拆遷方也不能隨意對被拆遷人的房屋實施強制拆除,要尊重撤銷決定作出前後,被拆遷人依法享有的救濟權利,以及被拆遷人的合法財產權利。

實踐中,有時候拆遷方會將撤銷房屋登記,當做一種特殊的逼籤手段。如果有被拆遷人遇到拆遷中產權證突然被撤銷的情況,先不要急着妥協簽字,可以諮詢專業拆遷律師,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財產權利,爭取充分合理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