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來襲,你的農村房屋是違建,還是“被違建”?

實踐中,以拆違來促進拆遷的案例屢見不鮮,作爲被拆遷人以及潛在的被拆遷人,應該明確自己的房屋是否屬於違建,以及違建的具體認定標準是什麼,是否應該獲得補償,即使被認定爲違建,我們該透過哪些方式來維權?本文,在明律師就農村集體土地上的違建問題作出歸納,以期釐清其中真意,助力於解決違法建築拆除後的亂象。

房屋拆遷來襲,你的農村房屋是違建,還是“被違建”?

一、你的房子是違法建築嗎?

1.若你的房子建於《土地管理法》頒佈之前

1988年修訂的《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法不溯及既往,如果是在此標準出臺前已建房屋,自然不應作爲違法建築處理。

如果你的房子建於1988年之前,即便被拆遷部門認定爲違法建築,也屬認定錯誤,可透過進行相應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程序推翻拆遷部門的錯誤認定,進而切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2.若你的房子未批先建,存在程序違法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明確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覈,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沒有辦理批建手續,但符合宅基地使用標準的違法建築,屬於程序違法的建築,在繳納相關費用並補正相關程序後,可以等同於合法建築。

3.若你有多處住宅,根據“一戶一宅”原則,多出部分是否屬於違建?

“一戶一宅”是農村房屋建築的基本原則及土地利用規劃,但在因繼承及買賣取得多套房屋的情況下,是否將其認定爲違法建築呢?此時,往往獲得了批建手續,但沒有辦理房產證。

我國繼承法及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繼承及買賣(限同村村民之間)而來的房屋及宅基地均爲權利人的合法財產,任何部門均沒有權限將其認定爲違法建築。

如你正面臨拆遷,又恰巧擁有多處住宅,切勿輕信拆遷部門言辭,放棄自己的諸多利益。

應按照合法建築的標準進行補償。

4.若你明知違法而建造房屋

另外關於突擊建房及沒有辦理批建手續或以不合法的方式騙取批建手續且佔用耕地而形成的建築,不僅認定爲違法建築無疑,還有可能面臨罰款、限期拆除。

故,在此提醒廣大朋友,不可存僥倖心理,鋌而走險,企求不法利益。

二、農村違法建築拆除後補償的具體方式

1.“碰瓷”式建築不應獲得補償

毋庸置疑,對於明知違法而建造的房屋不應獲得補償。

這種“碰瓷”式的違法建築不僅於法無據,更會破壞社會秩序,損害社會風氣,不利於合法有序法治環境的構建。

但對於沒有辦理批建手續或騙取批建手續,但未破壞或佔用耕地而形成的違法建築,在繳納罰款、支付拆除費和垃圾清運費後應進行適當補償。

根據權利義務相對等的原則,其承擔了部分義務,有享有部分補償的權利。

2.程序違法及因歷史、繼承等原因取得的房屋應按合法建築予以補償

我國農村中關於房屋權屬證明的檔案存在諸多問題,有的早已失效,有的在房屋已買賣後並未變更產權人,有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已丟失,有的登記錯誤等等。

此種現象的形成有其歷史及社會原因。

作爲熟人社會的農村,不能簡單概以“法律意識淡薄”。

更不能以簡單的幾條法律法規來僵化處理農村中的複雜問題。

在司法實踐中,程序違法已補齊相應手續的房屋,繼承、買賣而得的房屋、宅基地及在《土地管理法》頒佈前已經建造的房屋大多按合法房屋給予了合理補償,農民的合法權益得到了切實維護。

三、“違建”面對拆遷,律師的作用在哪裏?

1.充當橋樑,積極促成與政府的談判

城市化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涉及違法建築的拆除問題。

實踐中各地因拆遷血案頻發的現實倒逼政府採取有力措施積極應對,妥善處理諸多矛盾,加之我國現行法律法規有關違法建築處理的規定不能適應錯綜複雜的現實需求。

政府在處理相關問題時往往事倍功半,捉襟見肘。

而農民在面對政府時,一方面由於目前政府公信力的問題,另一方面由於農民就是作爲拆遷方的政府的對立方,在實踐中農民與政府之間很難形成平等的協商局面。

律師的加入不僅可以類型化、原則化地處理違法建築拆除後的補償問題,切實維護農民朋友的最大合法權益,更會大幅度裨益政府工作人員,有效減少社會矛盾,溫暖人心,溫情社會。

2.引導農民合理訴求,有尊嚴地獲得補償

律師的身影越來越多的出現在維權的隊伍之中,使得涉及農村拆遷問題有了合法、有效的處理模式,真正讓農民有尊嚴地解決問題。

很多時候,在面對拆遷時,農民不是“無理取鬧,肆意給政府添麻煩”而是不知,不曉合法的途徑在哪兒,加之相關政府在面對此問題時的粗暴應對,從而激化了矛盾。

可以說,律師在幫助農民獲取公平、合理的補償的同時,也無一不在幫助農民提高自身的法治觀念。

面對可能被認定爲違建的房屋,農民朋友們,你做好應對的準備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