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徵卻被拆房,要注意

【基本案情】

以租代徵卻被拆房,要注意

07年浙江省開展“山海協作”工程,招商引資多個企業。並且由當地經濟技術辦公室與企業簽訂投資協議書,由當地地方負責辦理落實項目用地和辦理相關手續。當地地方用“以租代徵”的方式解決企業用地問題,並承諾解決土地、建房的手續問題。就這樣,企業蓬勃發展,卻不知沒有解決的土地問題成爲了後患。

2015年,當地有關部門突然把鋼材企業列爲違建廠房,作出了限期拆除決定書,還沒等到截止日期,卻被直接拆除了。企業主走上了維權之路。

案件過程】

企業主首先對強制拆除決定及行爲提起行政複議,卻被認定是自行拆除,當地地方駁回行政複議申請。眼見血本無歸,企業主當即提起行政訴訟。

經歷一審、二審,2016年麗水中院作出兩份終審判決。其中一份認定有關部門作出的限期拆除決定書行政行爲違法。另一份認定相關部門實施的強拆行爲違法。

在法院確認違法後,企業主們當即提起行政賠償訴訟,要求有關部門賠償企業損失。2021年2月浙江省高院做出決定由省高院提審該案,7月8日,浙江省高院在當地公開開庭審理本案。現該案仍未完結。

【律師分析】

本案中,主要問題便是企業是否具有土地證、相關審批手續,是否具有證明,都影響着企業的賠償所得。由於當地的承諾,造成最終企業的違法用地,走上維權之路。當地地方的政府允諾行爲明顯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既沒有落實辦理證件,也沒有承擔應盡的法定履行義務。

行政允諾是行政主體在法律法規規定的基礎上,在自身自由裁量權範圍內作出的單方的授益性的行爲。本案中的情形,當地地方未履行法定義務,構成行政不作爲。

晏清律師提醒您,不要只看到招商引資紅利,一定要拿到相關法律證件。不要被“感情牌”衝昏頭腦,避免出現本案情形,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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