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在明拆遷律師告訴你該這樣補償!

房屋拆遷,在明拆遷律師告訴你該這樣補償!

房屋的徵收拆遷,已經開始在全國各個地方展開,涉及的人數越來越多,對民衆切身利益的影響也越來越大。

由此,房屋拆遷補償費用的公平、合理顯得尤爲重要。

然而,在實踐中,大部分地區的拆遷補償都呈現出偏低的情形,這嚴重損害了被拆遷人的合法利益。

居於這樣的現狀,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拆遷律師告訴各位被拆遷人,拆遷補償,是有法可依的。

拆遷方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補償,才能保障被拆遷人的利益。

那法律怎樣規定的呢?下面在明拆遷律師來告訴你。

首先:房屋拆遷補償應該有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補償兩種可選擇的補償方式。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該條例的言外之意是指在徵收補償方式中,必須有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方式供被拆遷人選擇。

被拆遷人可根據自己實際情況選擇最優的補償方式。

但在實際的操作中,部分地區要麼只給貨幣補償,給錢了事,不考慮被拆遷人的實際需求;要麼只讓產權置換,即使置換的房屋面積、地理位置等等都不如人意……這樣的情況常見於各個拆遷地區,這會變相的折損降低被拆遷人的利益。

因此,在明拆遷律師提醒各位被拆遷人,一定要充分行使自己選擇的權利,以保障自己的補償利益。

如果在補償方案中,只有一種補償方式,那麼這裏面一定有蹊蹺,被拆遷人一定要及時進行維權救濟。

其次:拆遷補償內容應是法定的補償內容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另外,對於被徵收土地,《土地管理法》規定: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這裏在明拆遷律師主要強調的是關於土地補償的問題。

按照法律規定,居於土地的所有權,土地補償費是要分配給村集體的,而青苗補助費和安置補助費要分配給被徵收農民。

實踐中常出補償款被截留、貪污、挪用等問題,這種問題就主要集中在安置補助費的分配問上。

也就是村委會或是村集體會借土地補償費要分配給村集體爲由,侵佔分配給被徵收人的青苗補助費或是安置補助費。

所以,對於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及青苗補償費,應該是怎樣的分配比例,被徵收人一定要明晰。

當然,這需要藉助專業拆遷律師的專業指導和幫助。

最後:警惕拆遷獎勵補助費

拆遷獎勵的出處來源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市、縣人民政府應該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從該條例可以看出,一定的拆遷獎勵是合法的,制定該規定的意義在於鼓勵提前籤協議,提前搬家。

但是該獎勵從法律意義上來說,拆遷獎勵費並不多,且會有一個期限。

它的設立只是爲了獎勵配合拆遷的人,其前提基礎是在合理的補償基礎上。

但在實踐中,有些地方的拆遷獎勵額度高得出奇,幾千到幾萬不等,這很難讓人不動心。

於是很多人爲了拿到拆遷獎勵,早早的簽了協議搬了房子,直到後來纔會發現自己損失的拆遷補償要遠遠高於所謂的拆遷獎勵,悔之莫及。

羊毛是出在羊身上的。

所謂的“拆遷獎勵”並不是地方政府自掏腰包補給你的,而是從被拆遷人本應有的拆遷補償里扣出來的。

也就是說,前期你拿的拆遷獎勵,後期會相應的在你的補償費里扣除。

這變相的獎勵,只是爲了讓你提早搬遷,即使補償不合理。

所以,對於拆遷獎勵,在明拆遷律師提醒各位,一定要謹慎。

如果拆遷獎勵額度過高,說明這裏面一定有問題,被拆遷人切不要輕易上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