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拆遷協議需要具備哪些資格?

一、籤拆遷協議需要具備哪些資格?

籤拆遷協議需要具備哪些資格?

拆遷協議中,作爲被拆遷人的公民一方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即年滿18週歲且無精神病等其他不能正常思維的情況。同時,必須是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如果非房屋所有權人且沒有被委託等其他當事人的授權,其簽訂的協議將有可能歸於無效。主體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依法登記註冊。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中對法人或其他組織主體的特別要求,主要是針對拆遷人。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拆遷條例”)的規定,拆遷人應當依法取得拆遷許可證;未取得此許可證的,不具有拆遷人的資格,所簽訂的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無效。如果該協議還有違反國家總體建設規劃等情況,則該協議可能無效。

因此,認清協議雙方當事人是否具有合格主體。對協議的簽訂至關重要,雙方合格則各方權利易於保障,同時各方義務也易於履行。雙方不適格,則容易導致不能預料的糾紛,使雙方承擔不必要的風險。

二、拆遷補償協議主要條款內容要明確

很多被拆遷人都是第一次經歷拆遷,在合同細節應當怎麼約定沒有經驗,經常簽訂的合同內容不明確,導致以後的履行的過程中存在麻煩。拆遷協議裏比較重要必須明確的內容有:

1、補償款的總金額及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如果存在廠房出租的情況,這個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就尤爲重要,這涉及到雙方以後分割拆遷補償款的份額確定。

2、補償款的支付時間及支付方式。

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積及具體位置、土地性質,因爲地理位置決定了土地的區位價值,土地性質是住宅、工業還是商業也直接決定土地的價值,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明確的約定,在實際履行中很容易產生糾紛。

4、如果簽訂補充協議,補償協議上的內容必須合法,與主合同條款不衝突,如果對主合同有重大改動,須明確約定以補償協議約定爲準。一、審查簽訂合同的主體是否合法

和我們簽訂拆遷協議的一定要是拆遷人,具有法人資格,否則合同的簽訂會因爲主體不明確、主體沒有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而面臨無法履行的風險。比如拆遷指揮部、拆遷辦公室之類的機構,是不具備法人的主體資格的,拆遷一結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說以後履行的問題了。

總之,拆遷協議書當中所要具備的這些資格也是針對拆遷雙方的,如果被拆遷人符合國家規定的主體資格,但是拆遷方拿不出相關的證件的話,比如沒有拆遷許可證,就算簽了拆遷協議,這份拆遷協議在法律上也是無效的,雙方都要注意審查一下對方的主體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