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拆遷補償糾紛怎麼處理

房子拆遷補償糾紛怎麼處理

一、房子拆遷補償糾紛怎麼處理?

房子拆遷補償糾紛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房子拆遷糾紛申請行政複議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行政複議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複印件。

3、申請人委託代理人蔘加行政複議,除應提供申請人簽字的授權委託書外,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複印件;

4、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證明材料

5、申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超過法定複議申請期限申請行政複議的,應提交有效的證據;

6、申請人在申請複議時,有其他證據材料的,可一併提供;

7、複議機關認爲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房屋拆遷補償糾紛的行政複議流程有哪些?

第一,申請人提出複議申請;

第二,複議機關受理申請後,在七天內把複議申請書的副本或者是複印件發給被申請人;

第三,被申請人在收到相關資料之後要之在十日內提出書面的答覆;

第四,複議機關進行審查和調查,並且提出和透過複議意見,

第五,複議機關製作複議決定書。

房子拆遷過程中有可能會發生各種糾紛,但發生糾紛後要透過法定途徑處理,而且在被徵收人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期間,徵地單位並沒有權利強拆房屋,對於拒不配合的被徵收人,徵地單位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強拆之前也必須先支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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