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拆遷賠償是否歸戶主
房屋拆遷補償款是歸房屋所有人的,並不是歸戶主所有,應該歸房屋所有權人所有,所以如果房屋是子女的,拆遷補償款歸子女,並不是歸戶主。《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二、沒有房產證的房被拆遷可以要求補償嗎
按規定,進行拆遷補償時,被認定爲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要給予補償。
並且,被認定爲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即違法建築,將不予補償。
所以,沒有房產證的房是否可以獲得補償,要先確定是否爲違法建築。
具體而言,以下幾種情形即屬於違法建築:
1、佔用已規劃爲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築;
2、不按批准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築;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築;
4、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以及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築;
5、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築物使用功能的建築;
6、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其他建築。
所以若是房子沒有房產證,但是不屬於以上的違法建築,那麼還是可以要求拆遷補償。
比如實際中許多宅基地建房就沒有房產證,但是不屬於違法建築。
我們可以瞭解到按照規定房屋拆遷補償款是歸房屋所有人的並不是歸戶主所有,應該歸房屋所有權人所有。
如果房屋是屬於子女的情況下那麼補償款也該歸子女。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