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訴公告」徵收決定程序違法,律師挽狂瀾護民權

「勝訴公告」徵收決定程序違法,律師挽狂瀾護民權

xx省xx市xx區的陳先生自1989年起即取得了集體土地使用權,並在該地塊建設一處合法房屋,後房屋涉及拆遷,2020年xx區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該決定程序違法,並嚴重侵害了陳先生的合法權益,陳先生遂向xx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房屋徵收決定》違法並依法撤銷。

庭審資訊

審理法院:xx市中級人民法院

原告:陳先生

委託代理律師:王xx律師、謝x律師

被告:xx區人民政府

訴訟要點

《房屋徵收決定》是否違法

律師解析:

王xx律師、謝x律師認爲,陳先生合法的擁有集體土地使用權,修建了合法房屋,xx區政府發佈的《房屋徵收決定》的徵收範圍覆蓋了陳先生的土地,徵收行爲已經對其產生了實質影響,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被告xx區政府不能提供徵地批覆,所以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證據不足。另外,xx區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公告時間僅爲15日,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最少30日的要求,所以《房屋徵收決定》違法,應當予以撤銷。

法院判決:

1.認定xx區政府作出的徵收決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且xx區法院爲本案適格被告。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被告對於作出的行政行爲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行政行爲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檔案,第二款規定:被告不提供或無正當理由語氣提供證據,視爲沒有相應證據。本案被告未能舉證證明案涉徵收決定的徵地批覆,所以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證據不足。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案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至少公告30日。被告《房屋徵收決定》作出後,僅公告十五天,不符合至少公告30天的法律規定,屬於程序違法。

綜上判決xx區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違法

這樣一紙判決背後體現了王xx律師和謝x律師對法律的深刻理解和準確運用、對案件事實的全面把握、對當事人利益的堅決維護和大量時間精力的付出。

行政訴訟在很多被拆遷人看來勝訴都是難如登天的,實則不然。在目前依法治國全面推進的過程中,只要是政府的違法行爲,我們總是有說理的地方,總是有勝訴的機會。但對於普通百姓而言,可能抓不住案件的重點,也沒有能力和政府抗衡,在這種情況下,應該及時請專業律師介入,讓律師利用法律與政府抗衡,博得公正判決,在公平正義的法治體系下,正義終將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