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糾紛有法律依據嗎

房屋拆遷糾紛有法律依據嗎
律師解答:有法律依據。律師解析:依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協議拆遷是有法律依據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好補償的問題後,就可以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在拆遷協議簽訂的過程中,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爲拆遷人時,沒有辦理有關拆遷手續,即不具有拆遷資格時,簽訂的協議應當被認定爲無效。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