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自建房出售拆遷款歸誰?

深圳自建房出售拆遷款歸誰?

一、深圳自建房出售拆遷款歸誰?

深圳自建房出售拆遷款歸買受人。通常主要是看房屋買賣協議是否有效,如果有效,那麼,拆遷補償款則直接補償給買受人,這種情況通常是“地隨房走”。根據現有的農村宅基地管理政策,在私自買賣了宅基地上房屋之後,該戶人員是不再具備有宅基地申請資格的,而今後隨着國家在宅基地這一塊政策的放開,宅基地有償退出、宅基地房屋發展農家樂,宅基地房屋出租等宅基地增值收益都將沒有該農戶的份。

如果是非本村集體組織成員的房屋購買方,唯一的好處就是在沒有人舉報和查處的情況下獲得房屋的居住權,但其所面臨的風險更大:

(1)房屋購買合同不具備法律效應,打起官司來處於弱勢方;

(2)原房屋出讓方若反悔,可以透過法律途徑要回宅基地和房屋;

二、房屋拆遷補償方式有哪些?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現實生活當中,對於很多的人員,他們自己建造的房屋,如果進行出售的話,在合同效力存在的情況之下,那麼就是地稅房租,也就意味着所有的一切的權益都是歸買受人所有,日後即使是面臨着拆遷款項的發放的話,也是應當由買受人來進行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