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稅率速算

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爲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爲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爲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爲60%。
上面所列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每級“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數。

土地增值稅稅率速算

法律依據:《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

第十條

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一)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築面積佔整個項目可售建築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餘的可售建築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二)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三)納稅人申請註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四)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 對前款所列第(三)項情形,應在辦理註銷登記前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