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房子土地使用權年限是70年還是50年?

衆所皆知在我國城鎮地區公民使用土地是由年限限制的,就算是房屋也是如此,通常情況下置業者擁有70年的房屋土地使用年限。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有不少的置業者發現實際的使用年限爲50年,而非規定的70年,爲此產生了諸多疑問。那麼在重慶房子土地使用權年限是爲70年還是50年呢?下面就由小編爲難您詳細解答。

重慶房子土地使用權年限是70年還是50年?

重慶房子土地使用權年限是70年還是50年?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居住用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爲七十年。按照上述規定,我市充分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實際,規定居住用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爲50年,與國家規定居住用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爲七十年並不矛盾。其理由:一是房屋的使用壽命一般都在五十年,土地使用期屆滿,房屋殘值所剩也不多;二是我市多數房地產開發以商業與住宅混合類型爲主,處置時因商業與住宅出現在一棟建築中,若兩種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相差太大,會影響市場評估價值;三是從考慮民生的角度,減少二十年的土地使用年限可相應減少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購房者成本,讓利給終端消費者。加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已原則性規定個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可自動續期,因此,對住宅用地使用權出讓年限按照五十年進行界定,符合國家上位法的規定。

從合法性的角度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三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由國務院規定並按用途確定: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研、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因此,重慶市規定居住用地使用權年限爲50年,與國家規定居住用地最高使用年限爲七十年並不矛盾,符合國家上位法的規定。

從合理性的角度分析,一是重慶市多數房地產開發以商業與住宅混合類型爲主,一個項目中若按商業、住宅最高出讓年限確定出讓年限,勢必會出現一棟建築中,商業、住宅出讓終止時間不一致,帶來處置時的困難;二是房屋的使用壽命一般都在五十年,土地使用期屆滿,房屋殘值所剩也不多。加之《民法典》已原則性規定個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可自動續期。因此,對住宅用地使用權年限按照五十年進行界定,也可有效降低購房者成本,讓利給終端消費者。

綜上所述,重慶房子土地使用權年限爲50年,置業者只能在購房的50年內使用所有權內的土地,如果想要繼續擁有房屋土地使用權的話必須在期滿前辦理續期手續。在此小編要提醒大家的是續期手續必須提前一年辦理,如果期滿後該片區土地政府劃入規劃建設則無償收回不得辦理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