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規定有哪些?晚育的規定有哪些?

晚婚晚育規定有哪些?晚育的規定有哪些?

晚婚晚育作爲過去數十年我國一直秉承堅持的政策,的確爲我國今年經濟發展與國民素質的提高做出了巨大貢獻。雖然隨着老齡化來臨,這項政策不再堅持,但瞭解晚婚晚育規定可以幫助我們更好了解我國國情,所以下面就跟本站小編一起學習下吧。

一、晚婚晚育規定

我國現在已經取消了有關晚婚晚育的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二、產假的工資的算法

1、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2、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3、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一方面,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好,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另一方面,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4、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