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晚婚晚育產假規定有哪些

休假是公司職工的一項合法權利,包括法定節假日休假、年休假等,其中產假是對懷孕女性的一種特殊保護措施。不同生育情況有不同的產假要求,比如晚婚晚育產假有其單獨的法律規定。那麼重慶晚婚晚育產假規定是什麼呢?下面就跟隨本站的小編來一起了解一下。

重慶晚婚晚育產假規定有哪些

重慶晚婚晚育產假規定是什麼呢?

一、地方條例未修改前晚婚假應照舊實施

修改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刪除了“晚婚”字眼,有人認爲這意味着晚婚假的取消。對此,國家衛計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迴應稱,目前我國的初婚年齡約爲25歲,初育年齡則約爲26歲,針對這種新的生育行爲的情況,國家也不再專門鼓勵晚婚晚育。

實際上,我國《民法典》也涉及“晚婚”,提出“晚婚晚育應予鼓勵”。因此,目前《民法典》尚未修改,晚婚的福利並不能說是“取消”了。

值得注意的是,晚婚假天數是由地方計生條例規定的,各地的時間並不統一。因此,晚婚假是否取消,還需看今後各地立法機關是否修訂計生條例中的相關規定。

在地方法未做明確修改之前,均應執行此前的規定,用人單位不應隨意改變。

二、重慶晚婚晚育產假規定

(一)重慶市女職工產假具體天數

重慶市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可享受的產假爲在國家規定的產假的基礎上增加三十日。一般情況下爲128天,但並非籠統的認定爲128天。

也就是說,在國家《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的,“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的基礎上,執行《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合的“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三十日。”

(二)晚婚晚育假條例刪除。休假規定的制定是按照國家規定,假期時間應爲連續計算,原來晚婚是10個工作日,在不用週末拼 假的情況下,算下來是14天左右。目前國家規定的婚假是3天,重慶市是5天,若取消晚婚假,則婚假只有5天,現在規定15天,是在保持穩定性不變的情況 下,把原來特定的優惠政策變成了普惠的優惠政策。

(三)重慶陪產假規定

新條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男方所在單位應給予護理假15日。

三、重慶產假工資規定

產假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休假期間的月工資按不低於休假前本人工資的75%發給。

陪產假愛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

關於晚婚晚育的產假規定會隨着具體情況變動,因此重慶晚婚晚育產假規定要以最新的法律規定爲準,懷孕職工以及男方可依法向公司申請產假回家休息和看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