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佔有權是指對土地的什麼權利

一、土地佔有權是指對土地的什麼權利?

土地佔有權是指對土地的什麼權利

土地佔有權是對土地的實際控制權,由於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分離,土地所有人不一定就是土地佔有人,多數情況下,土地是由非所有人佔有和使用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資訊;

(2)出讓地塊的四至範圍、面積、用途;

(3)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開發建設期限、規劃設計要求、受讓方必須投入的最低建設資金;

(4)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土地使用費的標準及繳付方式;

(5)違約責任與爭議解決辦法;

(6)其他事項。

三、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怎麼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四、土地使用權證書的辦理流程是什麼?

(1)申請登記。由用地者到市國土資源局地籍科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和建設用地許可證,建築許可證,房產證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檔案。

(2)地籍調查。由國土資源局派人到實地調查,全面覈實土地登記申請的內容,計算宗地面積,繪製宗地圖。

(3)權屬審覈。由國土資源局專職人員對申請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用途權屬來源、宗地面積等進行審覈。

(4)註冊登記。填寫《土地登記卡》、《土地歸戶卡》和《土地使用證》。

(5)頒發土地證書。申請人憑身份證和《土地使用登記收件單》,領取《土地使用證》。

綜上所述,對土地有佔有權的話,說明對土地有實際的控制權,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當事人可以依法使用該土地,有土地佔有權就說明有土地使用權。對於土地使用權人來講,除了對土地的佔有權還有對土地的處分、收益權等相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