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只剩四十年如何處理?

如果房子只剩土地使用年限40年了,是不用擔心的,因爲根據我國《民法典》,當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以後,可以進行自動續期,不需要我們再去相關部門進行續期手續的辦理,但是還是需要交納一定的續期費用,不過詳情還是應該以當地有關部門的標準爲準。

土地使用權只剩四十年如何處理?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對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爲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爲準。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爲50年。土地使用權包括對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公益事業性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據市國土部門有關人士介紹,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70年;

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2、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而有關業內人士認爲,適當續費是最有可能的。

3、土地使用年限縮水的原因多 對於爲何會出現個別新買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就縮水的現象,房地產開發商和國土部門人士認爲,主要是房地產開發時間週期較長、土地出讓後部分地塊存在轉讓以及土地閒置時間較長等原因造成的。

在日常生活中,大部分人都會對土地使用年限產生問題,在購房時也很少會有人問出這類方面的問題。當土地使用年限達到年限後,還是不必驚慌的,只需繳納一定的續期費用,便可繼續獲得權限,在購房時還是需要問一問房產公司有關年限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