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殖土地使用證怎麼辦理

如果想要在農村建立養殖場的話,由於農村的土地性質比較特殊,一般情況下只有農用地和宅基用地。而養殖佔地通常情況下佔用的都是農用地,所以在辦理土地使用證的時候,和正常情況下土地使用證的辦理是有所區別的。下面小編就爲大家詳細介紹一下農村養殖土地使用證怎麼辦理?

農村養殖土地使用證怎麼辦理

一、農村養殖土地使用證怎麼辦理?

畜禽養殖要儘量利用廢棄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不佔或少佔耕地,禁止佔用基本農田。興辦規模化畜禽養殖的個人提出項目建設書面申請,經鎮人民政府同意後,由畜牧主管部門辦理項目備案手續,經審覈同意的予以項目備案;

興辦規模化畜禽養殖的個人持畜牧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備案表,到國土資源部門提出用地申請,具體落實項目用地選址、合理確定用地位置、範圍、面積等;

畜禽養殖個人與被用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簽訂農村土地出租、轉包合同,佔用耕地的,還應寫出復耕保證書;

畜禽養殖個人持項目備案表、土地出租或轉包合同、標有尺寸的平面佈置圖、位置圖(涉及佔用耕地的還應出具復耕保證書)等檔案資料,到國土資源部門辦理用地備案手續,經審覈同意的予以用地備案。

二、土地使用證的作用

土地使用證的作用主要是爲了保障產權安全:透過土地登記對購房人土地合法權益進行保障,經登記的住房用地,如果登記錯了,購房人的土地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登記機關負賠償責任;如果沒登記,購房人就不能對抗惡意第三人,購房人的土地合法權益就得不到保障。

保障交易安全:透過查詢住房用地登記資料,可以判定所要購買的房屋土地是否合法,是否有合法的產權,以此保證房屋交易的安全。 按規定,所有在本市行政轄區內取得商品房、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 住房的人除辦理房產證外,還必須辦理土地使用證。

三、土地使用證的用途

1、可以有效保護不動產產權的完整性

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爲《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說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2、可以保證房產轉讓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效力

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3、可以有效體現房地產的實際價值

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價值嚴重縮水。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一條規定使原本只有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財產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但是如果買的房子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沒有土地使用權,更不能“傳世”,這樣的房子還有多少價值呢。

如果在農村建立養殖場的話,應該提出書面申請,還必須經過鎮級人民政府同意以後,而且有着比較嚴格的審覈程序,經審覈以後,確認土地佔用的面積和範圍等,還需要當事人寫出復耕保證書以後,國土資源局纔會根據實際情況爲當事人辦理土地使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