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已補繳土地差價款有哪些

隨着國家逐漸將土地收爲國有,土地所有權早已不再屬於我們普通人私有,但我們可以透過各種合法的方式來獲得土地使用權。那麼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已補繳土地差價款的有哪些呢?下面就跟隨本站的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

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已補繳土地差價款有哪些

首先,根據現行法律政策規定,對於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的,土地使用權必須依法收回並重新組織招拍掛出讓。

對於依法經土地出讓方和規劃管理部門批准同意改變土地使用條件的,適用《國土資源部關於嚴格落實房地產用地調控政策促進土地市場健康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204號)的有關規定:“經依法批准調整容積率的,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批准調整時的土地市場樓面地價覈定應補繳的土地出讓價款。

因此,測算方法爲:補交土地出讓金差額=市場樓面地價×改變容積率增加的建築面積。(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

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土要有兩種類型,即原始取得和傳來取得。

(1)原始取得

土地使用權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是有償出讓和行政劃撥。

有償出讓是改革開放以來逐步形成的一種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

土地使用權成爲生產要素,其意義十分重大。行政劃撥是建國以來一直沿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自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在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後,行政劃撥方式只能適用於一定範圍的用地項目。

(2)轉讓取得

土地使用權傳採取得的方式包括透過轉讓、抵押權的實現或民事執行,更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主體等方式。

轉讓方式是指根據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的協議一方將其擁有的土地使用權轉移給另一方的行爲。轉讓的法律形式包括買賣、交換和贈與。

抵押權的實現是指依據抵押合同,按照擔保法規定的條件和方式,將抵押人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移給抵押權人或依法拍賣給第三人。

民事執行是指依照民事訴訟法或破產法的有關規定,將被執行人或者破產人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拍賣、變賣或者其他方式用於債務清償。

私有房屋的宅基地位用權,可以透過繼承方式取得。

大家最常見的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便是買房購房,因此大家在買房購房時可以參考相關規定,擦亮眼睛,注意房產證上的有關表述,維護自己的利益。更多關於土地使用權的問題歡迎向本站在線律師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