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書面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討論同意,並將申請宅基地戶主名單、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間數面積、申請建房佔地面積、位置等張榜公佈後無異議的,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查,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覈,由縣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結果由村民委員會予以公佈。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