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是什麼?

一、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是: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必須是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轉讓必須符合出讓合同或法律規定的轉讓條件。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關於土地使用權的問題,我們會在正文中展開說明。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的限定條件有哪些

首先,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必須是出讓土地使用權。行政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以進入轉讓市場,但在進入前,必須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將劃撥土地使用權轉換爲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方可進入轉讓市場。

其次,土地使用權轉讓必須符合出讓合同或法律規定的轉讓條件。《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9條規定,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轉讓房地產,應當符合:

(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另外,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三、土地使用權轉讓後也有限定條件有哪些

一是新的受讓人不得改變出讓合同所載明的權利和義務。《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21條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檔案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二是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隨之轉讓。

三是轉讓的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的剩餘年限。

國家針對土地使用權的問題近些年已經進行了多次的修訂,目的就是爲了使國有的土地使用率被髮揮到最大的程度,這樣能夠增加土地的流動性,使土地物盡其用,同時也不失爲一項利民的好政策。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較多,具體情況可以向當地土地據瞭解是否有最新政策的頒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