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受讓稅收費用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權受讓稅收費用有哪些?

土地使用權受讓稅收費用有哪些?

土地使用權受讓方稅費有:

(一)受讓方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我們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凡在城市、縣城、建置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同時我們可以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規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當我們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平方米)爲計稅依據,按一定的稅率按年繳納。

(二)受讓方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要繳納印花稅

我們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屬於產權轉移書據,以合用中的金額爲計稅依據,按5‰的稅率徵收印花稅。

(三)受讓方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要繳納契稅

我們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以成交價格爲計稅依據,以3%稅率徵收契稅。

二、出讓方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要繳納的稅費

(一)出讓方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要繳納營業稅

根據《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第三條第二十款之規定,單位和個人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餘額爲營業額,按照5%的稅率徵收營業稅。

(二)出讓方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要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以上述營業稅額爲計稅依據,分別按照5%(納稅人在縣城、鎮的)和3%的稅率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三)出讓方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爲,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法定的扣除額後的餘額爲土地增值額,按照累進稅率徵收土地增值稅。

以上就是土地使用權在轉讓的過程中,受讓方與出讓方所需要交納的相關稅費標準,對於相關事項的處理,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土地使用權轉讓事項而定,特別是對於有關稅費的具體標準,還需要根據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