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欠土地使用費會怎樣?

國家是在認爲開發商所建設的項目有利於社會的經濟纔會允許其在特定的土地上作業的,但是在完成後不管是否盈利都需要交納一定的土地使用費,那麼,開發商欠土地使用費會怎樣?其實開發商拖欠費用就會被限制各種業務的辦理以及會被收取更高的滯納金。下面來看看具體的內容。

開發商欠土地使用費會怎樣?

一、開發商欠土地使用費會怎樣?

不按期繳納土地使用費的,除限制其單位到規劃國土部門辦理其他一切業務,並從滯納之日起每日加收未繳數額千分之五的滯納金。

開發商收取土地使用費的方式

外商投資企業經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土地管理機關的職責分工,與土地管理機關或房地產管理機構簽訂使用土地合同;市、區、縣財政局根據使用土地合同確定的用地面積、土地等級徵收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土地使用費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內不變;五年期滿後,根據實際情況,重新覈定。外商投資企業從批准成立之日起,按公曆日曆年度繳納土地使用費。土地使用費按季徵收,年終清算。第一日曆年度用地時間超過半年的,按半年計徵,不足半年的,免徵土地使用費。

(一)使用權出讓金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按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分別採取協議、招標、拍賣方式進行。招標出讓的,由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要求和投標者所報條件確定中標者,中標者所報土地價款即爲出讓金額;拍賣出讓的,最高報價者所報土地價款即爲出讓金額;協議出讓的,應交出讓金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價和雲南省規定的有關標準。企業一次交納出讓金有困難的,可以在出讓合同中約定分期交納,或者縮短出讓年限以降低出讓金額。

(二)場地使用費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按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並按規定向中方政府交納場地使用費。場地使用費由場地開發費(包括徵地、拆遷安置費用和爲企業直接配套的基礎設施等費用)和土地使用費組成。企業可以按照土地使用合同的約定一次性交納場地開發費,逐年交納土地使用費,或者將場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綜合計算逐年交納。一般外商投資企業經批准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一次性交納場地開發費或自行開發場地的,成立後第一年至第五年免交土地使用費,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投資開發雲南省鼓勵投資的產業或興辦教育、文化、衛生、科研等非盈利項目,企業一次性交納場地開發費或自行開發場地的,免交土地使用費。中方企事業單位以劃撥土地使用權作爲條件與外商舉辦合資、合作企業的,須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手續,即由中方土地使用者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或者由中方企事業單位交納場地使用費。

(三)土地收益金

外商投資企業還可以按國有土地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並按年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交納土地年租金(土地收益金)。

計費辦法

1、如何把土地成本剝離出來,就是把土地出讓金以土地使用費的形式,按年度繳納。由國家專門部門制定土地價格評估機制和徵繳辦法,並負責徵繳。這樣,就可以把目前的土地轉讓制度,這種短期行爲,轉變爲長期行爲,更適應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消費者在購房的時候,購買的僅僅是土地上的建築,土地的使用權不是一次性買斷70年,而是像暖氣費和有線電視費一樣,每年繳納。並且,土地使用費應該隨土地利用狀況視市場行情而浮動。

2、由於土地爲全民所有,應該有一個社會保障面積作爲計費基數,該基數以上多佔用的面積爲計費面積。住房不夠該基數面積的,可以獲得某種形式的住房補貼。該面積應該爲住房折算佔用土地面積,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簡化爲住房面積。對單位面積的計費標準,由相關部門制定計算辦法,比如可以與住房空置率,當年新建住房銷售狀況等指標掛鉤,透過一定的公式計算而得。如果空置率過高,說明土地使用費偏低,可以提高土地使用費,即提高住房使用成本。如果新建住房銷售低迷,說明住房使用成本偏高,可以降低土地使用費。原則上,家庭住房和商業網店房摺合爲佔地面積以後,收費標準相同。

3、該辦法的核心是計時計費,費用由佔地面積乘以佔地時間乘以單位面積計費標準計算得出。土地開發期間的費用由開發商承擔,住房轉讓之後,收費對象隨之轉移。比如房屋空置,費用由房主承擔,如果新建住房未售出,則費用由開發商承擔。

綜上所述,開發商其實在沒有將完整的項目投入市場之前就已經預售盈利了,所以此時就應該爲國家提供的方便反饋土地使用費而不是繼續拖欠,欠費的後果無非就是接受國家對其進行的經濟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