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承包土地的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合同填寫必須整潔規範,嚴禁自作主張。下列內容必須統一規範:
1、合同封面上的“合同編號”和“鑑證編號”爲同一編號;
2、承包方代表姓名”要與身份證一致;
3、承包土地人口”爲農戶現有人口;
4、“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與“承包方代表關係”要明確;
5、“承包期限”起始日期爲簽訂合同的現時日期;
6、“承包方簽章”如無私章的,應由承包方簽名並按手印確認;
7、“承包土地地塊情況”長、寬可以不填,面積一定要填,地塊“田界”必須準確具體,臺賬登記不準確具體的應予糾正;
8、“地塊地類”只分水田、旱地兩類;
9、“承包地附着物情況”要實事求是,不能漏填錯填;
10、“鑑證機關簽章”必須在對簽訂合同進行認真審查後進行,不符合質量要求的不能簽章。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470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農村承包土地的合同的內容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