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爲幾年

雙方可以協商承包期限,如協商不成可以補充,但是最長不超過30年。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依法相應延長。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依法相應延長。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爲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