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出資嗎直接創辦公司嗎?

關於我國公司的出資形式大家都知道,可以有幾種形式的出資,但是很多人以爲土地使用權可以用作出資的形式,並且作爲直接出資形式來出現,小編在這裏要告訴大家不可以直接作爲出資形式,關於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出資嗎直接創辦公司嗎這一問題,小編給大家整理了相關的資料,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出資嗎直接創辦公司嗎?

集體土地使用權不能直接用於出資創辦公司

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允許集體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業,《公司法》第27條也規定,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凡是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均可作價出資,但《公司法》所指的作爲出資方式的土地使用權僅指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所以,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直接出資創辦公司。如果集體組織要以集體所有的土地對外投資,必須首先將集體土地透過國家徵用的途徑變爲國有土地,再從國家手裏透過土地出讓的方式獲得國有土地的使用權,然後進行有效的投資。

但需注意,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0條的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取得的建設用地可以用來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創辦企業,應當持有關批准檔案,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規定的批准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如果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審批手續。此做法目的是爲了防止土地流失,如果鄉鎮企業建設用地使用權與他人合資、聯營的,由集體經濟組織取得股權,此股權不得向集體以外的任何人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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