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期滿後怎麼辦?

在我國不論是城鎮的國有土地還是農村的集體土地都歸國家所有,公民只有在獲得土地使用權後才能利用土地。爲了提高土地資源的有效利用率,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土地使用者只能在規定的年限內利用土地。而不同用途的土地有不同的使用年限,那麼房產土地使用年限有多久呢?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後該怎麼辦呢?下面就由小編爲大家一一道來。

房產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期滿後怎麼辦?

一、房產土地使用年限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爲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房產在居中用地行列,故而有70年的使用年限。

二、房產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後的解決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簡稱《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有業內人士表示:“只規定了自動續期,但沒有解釋該如何續期,需不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也沒有明確交納標準,並且沒有可遵循的依據。由於立法的滯後,使得先到期的基層國土部門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無法可依、無章可循,給羣衆帶來不便。”

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房屋使用權到期後,產權所有人將按“現時地價”支付土地使用權費用。

所謂“現時地價”,就是產權到期時的地價。比如現在某塊土地價格爲1平方米3000元,50年後可能會漲到3萬元。偏僻地區的土地,50年後可能成了城市中心,土地使用權價格就會隨之上漲。

業內人士稱,根據法律條文可理解爲:“如果這套購置的房子土地使用權到期,業主不交易只用於自住,則不用去辦理續期,任何部門都無法拆除這套房子,因爲業主擁有房屋所有權;但如果業主要轉讓、繼承,或者抵押房子,就需要辦理土地續期,給土地使用權續費了。”

國土資源局相關人士表示,《物權法》明確規定,住宅使用權可以不經過審批,交納費用後自動續期。但要續期,房屋產權人必須首先具有土地證,完整的房地產權僅有房產證是不夠的,只有拿到了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產證才能續期。現在不少業主沒有辦理小土地證,這個證件現在已經停辦,等將來不動產統一登記後會與房產證合二爲一。

綜上所述,最長的房產土地使用年限爲70年,但這只是最理想的使用年限在實際操作中很難實現,因爲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從房地產擁有土地開始算起的,置業者只有剩餘的土地使用年限。如果房產的土地使用年限即將期滿且有繼續居住的需求,那麼就需要提前到國土資源局辦理相關的續期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