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應符合什麼條件?

我國實行的是土地國有或集體所有制度。所以在廣大農村,爲了確認土地的使用權,需要辦理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但是,很多農民對於其辦理條件還是比較困惑。那麼,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應符合什麼條件?爲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應符合什麼條件?

一、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

(一)申請

1、由農村村民個人向所屬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提出申請,領取土地登記申請審批表。

2、提交個人身份證或農村居民戶口簿複印件一份。

3、土地權屬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隊權屬來源證明書;82年5月14日以後,提交農村建房使用證;97年4月以後提交農村建房申請書、農村建設用地批准書等)。

(二)調查

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對申請者的用地進行地籍調查、地籍測量、申請人現場指界、鄰宗地簽字蓋章,填寫地籍調查表,繪製宗地草圖。

(三)審覈

先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進行審覈,再報縣國土資源局審覈,審覈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線是否無爭議,用地面積是否準確。

(四)審批

經審覈符合“用地面積清楚,界址準確,權屬合法,無爭議”原則的,可批准並進行張榜公佈,在公佈一個月內無單位或個人對其提出爭議的,由縣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二、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應符合什麼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市轄區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統一登記。

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的,才需要給使用權人發給土地使用證,發證機關爲縣級或者市級土地管理部門。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簡單來說,只有農村集體土地的使用者纔可以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且相關登記資訊需要和實際情況一致。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您還可以繼續閱讀下方延伸內容,或許您可以得到部分啓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