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應該怎麼能辦理土地使用證?

根據我國土地法的法律規定,個人或集體透過土地轉讓或出讓獲得土地使用權時,應當到相關政府部門辦理土地使用證,以證明土地的使用權歸自己所有。但是現在辦理土地使用證的程序複雜,那麼集體應該怎麼能辦理土地使用證?

集體應該怎麼能辦理土地使用證?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記規則》的規定,土地登記按照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權屬審覈——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土地使用權利人身份證或戶口冊複印件;

3、土地使用的權屬證明材料(政府行文) ;

4、初始登記頒發的土地證書;

5、建設用地批准書(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 ;

6、批准用地繳稅費發票或罰款收據複印件;

7、批准用地繳稅費發票或有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

申請者提交以上資料後,國土資源所派員進行地籍權屬調查,符合規定的在20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理並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查批准,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

委託代理人申請土地登記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申請者提交以上資料後,國土資源部門派員進行地籍權屬調查,符合規定的在20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理並報縣人民政府審查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

集體土地使用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市轄區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統一登記。

以上就是集體應該怎麼能辦理土地使用證的相關內容介紹。從中可以看出,集體在辦理土地使用證時,需要向相關部門提交土地登記申請書,然後再提交相關的土地證明和集體資訊證明,由相關部門審批後,批准和簽發土地使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