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劃撥出讓拆遷賠償的標準是什麼?

一、土地劃撥出讓拆遷賠償的標準是什麼?

土地劃撥出讓拆遷賠償的標準是什麼?

1、拆遷對於劃撥土地是不賠償的,土地的所有權是屬於國家的,所以只對土地上的附作物進行賠償。

2、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級或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如下:被徵收的房屋價值補償;因徵收房屋而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徵收房屋而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二、行政劃撥土地拆遷如何賠償

1、土地使用權行政劃撥是由政府部門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爲。

2、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雖然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國家應當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並可依法出讓。

3、因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也可以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無償收回,並可依法出讓。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其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着物歸國家所有,但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4、好多人都搞不清楚行政劃撥土地和出讓土地的區別,實際上兩者是有質的區別的,而且在拆遷賠償時也是有區別的。

5、目前房地產開發用地取得方式主要有兩種:國有劃撥和國有出讓。劃撥土地是指開發商在當初獲得土地的時候是無償獲取的,沒有向國家繳納過土地出讓金;出讓土地是指開發商以有償的方式取得土地,並且根據評估地價的相關比例支付了土地出讓金。

6、兩者的主要區別是,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使用期限,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如普通住宅的使用年限爲70年,商業用房40年,綜合用房50年等等。

7、關於拆遷補償問題,行政劃撥土地,土地所有權還是屬於國家的,劃撥的時候一般是不用付款的,所以拆遷的時候一般是沒有補償的,但土地轉讓是需要付款的,但拆遷時也是有補償的。

關於劃撥土地商業用地拆遷補償標準,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是每一次拆遷的時候才制定的,所以全國各地,每一次拆遷的政策可能都多多少少有些差異,在有些拆遷中,出讓的土地補償金標準會按照拆遷許可證申領的時點計算,所以如果拆遷許可證早於你交納出讓金的時點,就有可能造成補償金低於出讓金。

我國的土地的所有權雖然是國家和集體的,但是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我國的土地的使用權還是歸我們公民適用的,此時我們應當注意相關的土地流轉或者是土地政策的最新規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