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是可以對土地進行承包的,在生活中我們也會常常聽說別人有承包土地的行爲,但是如果要對承包的土地進行變更和補充的話是要簽訂協議的,下面大家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土地承包合同變更和補充協議書怎麼寫吧。
土地承包合同變更和補充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2006年3月16日訂立土地承包合同,根據乙方要求,雙方就該合同有關事宜經共同協商,達成合同變更協議條款如下:
一、乙方承諾給甲方承包期沼氣使用費每畝補償500元,84.735畝土地總計人民幣42367.5元整,並於本協議簽訂當日一次性付清。
二、原合同期限變更爲:承包期爲20年。即2006年3月16日開始至2026年3月15日止。合同到期後,在同等條件下由乙方優先租賃,並於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由甲乙雙方協商後簽訂繼續租賃合同。
三、其它條款仍按原合同執行。
四、本協議系甲乙雙方自願訂立,願自覺遵守履行。否則,願賠償對方一切經濟損失
五、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兩份由司法所、村委會存檔。注:因甲方戶多,本協議由村委會負責複印好發放到甲方各戶。
甲 方: 乙 方:
監督單位: 見證單位:
2013年9月 日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主要條款與示範文字】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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