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續簽補充協議

土地承包續簽補充協議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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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協議可以不籤嗎

可以。你有權不同意簽訂補充協議,也可以雙方再協商,然後完善條款,簽訂補充協議。
合同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未盡事宜,或者合同履行過程新發生的情況而另外進行的約定。
與合同的變更協議不同,但實務中訂立的以補充協議爲名的協議,其實質內容卻常是合同的補充並有變更。
書寫合同的補充協議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補充協議的當事人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嚴格一致。
2、補充協議的形式應當與原合同一樣完備。
3、嚴格防止與原合同發生內容矛盾。
法律依據《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