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條件有什麼?

一、土地承包合同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

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條件有什麼?

在一些農村,有些村委會隨意強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損害農民利益的行爲時有發生。那麼,土地承包合同簽訂之後,在什麼情況下才可以解除呢?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1、經發包方、承包方協商同意,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願放棄承包土地的。

2、發包方承包方在簽訂合同時,雙方約定的合同解除條件己經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員全部由農業戶口轉爲非農業戶口,或者全部遷徙並落戶外地的。

4、承包方喪失勞動能力,無力繼續耕種土地,本人自願放棄土地承包權的。

5、由於國家建設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徵用或者批准佔用的。

6、由於洪澇、地震等自然災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嚴重破壞,承包合同全部無法履行的。

7、承包方在承包期內,違反法律法規和承包合同的約定,閒置荒蕪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發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發包的耕地。

8、承包人在承包期內死亡,且無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二、協議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包括哪兩種?

土地承包合同的約定解除(也叫協議解除)。土地承包合同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終止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協議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又分爲兩種:

1、事後協議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即在土地承包合同成立後,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依法成立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同時,《合同法》也規定了 自願原則這一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則。根據資源原則,當事人不僅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也享有協議解除合同的權利。因此,土地承包合同成立後,在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之前,當事人可以協商;在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解除合同。事後協議解除原來的合同,因爲當事人雙方在合同成立後達成的解除合同的協議,是一個新的合同,這個新的合同的內容是終止原合同的權利義務。新合同一旦成立,原合同即告解除。

2、約定將來享有解除權,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即當事人雙方在訂立土地承包合同時,在合同中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或者在訂立合同後,另行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在土地承包合同成立以後,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之前,出現了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時,約定的享有解除權的一方可以行使解除權,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

綜上所述,同其他合同一樣,土地承包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發承包方友好協商、合同到期、承包方戶口轉爲城鎮戶口、承包方無勞動能力、國家徵地需要等都是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條件。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有兩種方式,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通常,採用約定解除對雙方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