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解除有什麼規定?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又稱農業承包合同,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爲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就集體經濟組織享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土地、山嶺、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簽訂的承包經營合同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解除有什麼規定?

如何依法解除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1、經發包方、承包方協商同意,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願放棄承包土地的。

2、發包方承包方在簽訂合同時,雙方約定的合同解除條件己經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員全部由農業戶口轉爲非農業戶口,或者全部遷徙並落戶外地的。

4、承包方喪失勞動能力,無力繼續耕種土地,本人自願放棄土地承包權的。

5、由於國家建設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徵用或者批准佔用的。

6、由於洪澇、地震等自然災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嚴重破壞,承包合同全部無法履行的。

7、承包方在承包期內,違反法律法規和承包合同的約定,閒置荒蕪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發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發包的耕地。

8、承包人在承包期內死亡,且無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9、期限屆滿。我國法律針對不同的土地用途規定了不同的承包的最長期限,因此,承包期限屆滿,承包合同自然應當解除,由發包方收回土地。

10、土地滅失。土地承包合同的訂立和繼續應當以土地的存在爲前提,二地是土地承包民法典律關係的客體,如果客體不存在,則法律關係當然消滅。因此,土地滅失是土地承包合同消滅的原因。

11、承包人自願交回土地。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最主要的立法宗旨是保護承包人的土地承包權不受非法侵犯,因此立法的重點從各個不同方面規範發包人以及其他組織的行爲,以達到保護承包人的合法權益的目的。對於承包人一方則賦予了較大的權利行使空間。雖然法律有關於承包期限的規定,但是這種期限對於發包人而言,具有法律拘束力。而承包人則可以在承包期屆滿之前,自願交回所承包的土地。

12、承包人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爲非農業戶口。

13、國家徵收。

從上文可知,村民之間或與村集體簽訂完土地承包合同後即生效受到法律的保護。由於此土地承包合同時間很長,從30年到70年不等這期間國家的法律也會有很多變化,所以承包方在不損害其他方利益的情況下是可以放棄承包的。因不可抗力因素及承包人不再符合能承包農村土地的或者國家徵用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解除也是法律所允許的。在相關責任方協商一致後,承包人即可依法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