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上土地使用權種類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證上土地使用權種類有哪些?

土地使用證上土地使用權種類有哪些?

土地使用證上土地使用權種類有: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出讓土地使用權兩種。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方法不同,也就決定其權利的不同。由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則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換句話說,可以進入市場。而透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則不能進入市場,只有在補交了土地出讓金後方能享受同樣的權益。

二、關於土地使用年限的規定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爲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爲準。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爲5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公益事業性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據市國土部門有關人士介紹,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70年;

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土地使用證上規定的可以登記的土地使用權種類一般只有兩種,劃撥和出讓兩種類型。這兩種各類型的土地使用權的規定的是有所不同的,因此我們在遇到類似的問題時應當參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還有需要了解的或者無法解釋的可以到當地的土地局進行詳細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