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經營權再轉讓的條件以及流程是什麼

一、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雙方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土地承包經營權再轉讓的條件以及流程是什麼

1、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轉、流轉的對象和方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依法流轉其承包土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期限和具體條件,由流轉雙方平等協商確定。

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收入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截留、扣繳。承包方應當及時向發包方備案;以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事先向發包方提出轉讓申請。

3、承包方自願委託發包方或中介組織流轉其承包土地的,沒有承包方的書面委託,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流轉農戶的承包土地。受讓方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護土地,禁止改變流轉土地的農業用途。

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受讓方可以是承包農戶,也可以是其他按有關法律及有關規定允許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和個人。受讓方將承包方以轉包、出租方式流轉的土地實行再流轉,應當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5、受讓方在流轉期間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土地流轉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時,受讓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具體補償辦法可以在土地流轉合同中約定或雙方透過協商解決。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流程有哪些

1、發包方對承包方提出的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承包土地的要求,應當及時辦理備案,並報告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

2、承包方轉讓承包土地,發包方同意轉讓的,應當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報告,並配合辦理有關變更手續;發包方不同意轉讓的,應當於七日內向承包方書面說明理由。

3、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達成流轉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統一文字格式的流轉合同,並指導簽訂

4、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情況登記冊,及時準確記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情況。

綜上所述表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是建立高效的土地承包經營關係的內在要求。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再轉讓的雙方往往都是以協議爲準,其中會包含經營權轉讓手續,這些都是日後發生糾紛時解決的依據。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湖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