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及流轉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及流轉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流轉嗎

可以的。在現行的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政策下,承包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承包權和承包經營權歸農戶,而通常我們講的土地流轉,是將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進行流轉,承包權仍然保留在農戶自己手中,這樣一來,就確保了農民在土地流轉中不成爲“失地農民”,這種情況下的流轉方式主要包括:出租、轉包等方式進行。

你這裏所講的將土地的承包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一起流轉是土地流轉中的一種特殊情況——“土地轉讓”。由於土地轉讓中並不限制轉讓對象,既可以是村集體內部成員,也可以是非集體成員,這就涉及到土地所有權的權益問題,因此通常情況下,將土地進行轉讓時非常困難的,必須要滿足以下條件:

1.農民找的土地轉讓方必須具備一定的農業生產能力。

2.必須經過發包方同意,同時召開村民會議,要有2/3以上成員或村民代表的同意才行。另外必要時還要向縣級人民政府申請登記。